為鞏固提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串通投標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治理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長效常治的工作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多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從依法規范招標行為、持續推進長效常治、壓緊壓實工作責任3個方面提出了13項具體意見。
在依法規范招標行為方面,《若干意見》提出,落實招標人權利,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落實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和電子交易系統,自主組建評標委員會和委派代表參與評標等權利和義務;指導和監督招標人依據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開展招標活動,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合理設定評標辦法,鼓勵探索采用“評定分離”方法開展招標。明確提出,遵守資質管理規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指導和監督招標人嚴格遵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等規定,在擬訂和發布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時,不得抬高對投標人及其擬投入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項目管理班子成員的資質資格等級要求。
在持續推進長效常治方面,《若干意見》提出,積極推進智慧監管。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指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全面提升電子化招標投標水平,加快實現市場主體、中介機構、評標專家和招標投標全過程等信息全面記錄、實時交互,確保交易記錄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監督留痕、責任可究。在此基礎上,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常態化在線監測分析,自動預警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日常監督工作效率。(記者鄭莉)
來源:安徽日報轉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