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簡化災后重建項目行政審批(含核準和備案)工作,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行政效能,按《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規定,在2009年2月4日發出了《關于進一步簡化災后重建項目行政審批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重點項目
實行VIP一站式服務
《意見》提出,將區分災后重建項目投資性質,實行分類管理——按照現行投資管理體制,發改部門對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由經委負責)區分投資主體,分別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制、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或備案制管理。
納入國家和省災后重建規劃的建設項目,除國家、省和市明確規定及需市平衡外部條件外,投資管理權限原則上下放到區(市)縣。具體管理權限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擴大區(市)縣管理權限目錄〉的通知》和四川省發改委《關于規范災后重建項目管理權限的通知》執行。
鑒于災后重建項目時間緊、任務重、要求急的實際,《意見》提出,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凡屬成都市管理權限內納入國家和省災后重建規劃的災后重建項目,一律按重點項目實行VIP一站式服務,認真落實服務承諾制,優化辦事流程,壓縮各事項辦理時限。對已納入國家和省災后重建規劃的項目,發改部門要主動配合當地國土、規劃、環保等部門,完善項目相關前期手續,盡快落實審批或核準條件。
重災區災后重建用地報征
專享“綠色通道”
《意見》明確,對災后重建用地的報征工作按照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政策,簡化項目征地涉及的聽證等程序,對重災區的災后重建用地報征全部進入“綠色通道”,采取由區(市)縣直報省國土資源廳的方式上報,減少項目審批時間;同時積極深入挖潛,進一步盤活存量和閑置土地,保障重建發展用地。
同時,進一步減免稅費。對受災地區為安置受災群眾新建各類安置住房及非地震受災區為安置受災群眾新建各類安置住房,受災地區的行政機關、學校等事業單位、各類企業、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等單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毀損,需要在原地區進行重建或遷至異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對受災嚴重的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縣的征地按相關規定減免征地管理費。
在規劃環節,《意見》提出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由當地(市)縣規劃部門管理;建設項目選址須符合已審查通過的災后重建規劃;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由當地(市)縣規劃部門進行審查;當地(市)縣規劃部門應在建設過程中加強巡查,確保建設項目按已批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
并聯審批促重建項目
行政審批效能
針對建設項目建設管理,《意見》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審批權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市建委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外地赴蓉整體援建項目所指定的外地設計、施工等單位,在外地企業入蓉登記管理上簡化手續,加強服務。
災后恢復重建工程建設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重建項目,在保證施工圖審查質量的前提下,可在施工圖審查的同時進行招標活動,施工圖審查合格后辦理中標手續;對采用比選或指定方式確定承包商的項目,可采取分段施工圖審查形式,保證施工進度要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推動并聯審批工作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優化辦事流程,縮短審批時限,簡化辦事程序,促進重建項目的行政審批效能的提高。
與此同時,要強化災后重建項目建設施工全過程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監管水平。
重點項目
實行VIP一站式服務
《意見》提出,將區分災后重建項目投資性質,實行分類管理——按照現行投資管理體制,發改部門對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由經委負責)區分投資主體,分別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制、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或備案制管理。
納入國家和省災后重建規劃的建設項目,除國家、省和市明確規定及需市平衡外部條件外,投資管理權限原則上下放到區(市)縣。具體管理權限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擴大區(市)縣管理權限目錄〉的通知》和四川省發改委《關于規范災后重建項目管理權限的通知》執行。
鑒于災后重建項目時間緊、任務重、要求急的實際,《意見》提出,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凡屬成都市管理權限內納入國家和省災后重建規劃的災后重建項目,一律按重點項目實行VIP一站式服務,認真落實服務承諾制,優化辦事流程,壓縮各事項辦理時限。對已納入國家和省災后重建規劃的項目,發改部門要主動配合當地國土、規劃、環保等部門,完善項目相關前期手續,盡快落實審批或核準條件。
重災區災后重建用地報征
專享“綠色通道”
《意見》明確,對災后重建用地的報征工作按照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政策,簡化項目征地涉及的聽證等程序,對重災區的災后重建用地報征全部進入“綠色通道”,采取由區(市)縣直報省國土資源廳的方式上報,減少項目審批時間;同時積極深入挖潛,進一步盤活存量和閑置土地,保障重建發展用地。
同時,進一步減免稅費。對受災地區為安置受災群眾新建各類安置住房及非地震受災區為安置受災群眾新建各類安置住房,受災地區的行政機關、學校等事業單位、各類企業、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等單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毀損,需要在原地區進行重建或遷至異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對受災嚴重的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縣的征地按相關規定減免征地管理費。
在規劃環節,《意見》提出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由當地(市)縣規劃部門管理;建設項目選址須符合已審查通過的災后重建規劃;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由當地(市)縣規劃部門進行審查;當地(市)縣規劃部門應在建設過程中加強巡查,確保建設項目按已批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
并聯審批促重建項目
行政審批效能
針對建設項目建設管理,《意見》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審批權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市建委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外地赴蓉整體援建項目所指定的外地設計、施工等單位,在外地企業入蓉登記管理上簡化手續,加強服務。
災后恢復重建工程建設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重建項目,在保證施工圖審查質量的前提下,可在施工圖審查的同時進行招標活動,施工圖審查合格后辦理中標手續;對采用比選或指定方式確定承包商的項目,可采取分段施工圖審查形式,保證施工進度要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推動并聯審批工作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優化辦事流程,縮短審批時限,簡化辦事程序,促進重建項目的行政審批效能的提高。
與此同時,要強化災后重建項目建設施工全過程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