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認識FDI對我國經濟發展、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的同時,對跨國公司直接投資的負面效應也應當予以高度重視。
外資企業擠占了市場份額和成長空間
國外大型跨國公司對華大規模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占領我國廣闊的市場并且利用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由于跨國公司實力強、技術先進,又利用了我國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加上外資企業還享受若干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因而外資企業競爭力較強。另一方面,總體上我國內資企業規模小、實力弱、技術和產品落后,在一些領域企業競爭力十分微弱。外資企業在我國市場的競爭中,奪取和占據了我國國內相當大的市場份額,擠占了內資企業的成長空間。
近年來,外資企業搶占我國具有較大發展前景的高技術行業和高利潤部門的趨勢十分明顯。在許多產業領域,跨國公司在我國的直接投資規模很大,其投資企業的規模和產量位居行業前列。據統計,微電子、通訊設備、轎車等行業中排位前十名的大企業,外資企業都占據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并占據了90%以上的移動電話市場份額和80%以上的轎車市場份額。某些產業領域,如電子和通訊設備領域,跨國公司的直接投資和并購行為,使得外資企業占據了主導地位,危及我國的產業安全。除了人們熟知的汽車、電子及通訊設備等行業外,近年來在一些重大技術裝備領域,比如輸變電設備、水力發電設備制造等領域外資企業的數量、規模和市場份額也不斷擴大。
近年來,大型跨國公司在我國的投資和并購行為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趨勢:首先,跨國公司對華投資力求取得企業控制權。一方面,FDI越來越多地采取獨資經營方式,并成為跨國公司投資的主要形式,企業的數量在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外商積極通過各種方式增資擴股,在合資企業中收購中方股份以擴大外方股份取得控制地位。
其次,跨國公司以前以投資新企業為主,現在主要采取并購國內企業的方式。而且開始從分散、隨意性收購國有企業轉向有目的、有計劃的并購效益好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甚至并購行業內的大型骨干企業。這種有目的的并購活動不同于“綠地投資”,并未新增東道國生產能力,卻達到了消滅國內競爭對手、利用原有企業基礎占領國內市場的多重目的。
FDI的技術溢出效應值得懷疑
許多專家學者認為,FDI之所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產業進步,是因為FDI具有極強的技術溢出效應,其技術溢出的主要渠道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是模仿效應。跨國公司的進入對東道國當地企業產生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同時對當地企業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壓力,使當地企業對跨國公司的先進技術進行模仿并對本企業技術進行改進。
第二是關聯效應。跨國公司在采購、生產和銷售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與當地供貨商和用戶發生聯系,比如對用戶的產品技術介紹、銷售、技術服務等,對供貨商的技術要求、指導和培訓等。在這些過程中,跨國公司的產品技術、工藝等難免會產生外泄,使當地企業學習和掌握一些知識和技術。
第三是人力資本流動效應。受雇于跨國公司的人員向外的流動,可能為當地企業帶來跨國公司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從人力資本流動的實際情況看,由于中外企業之間在人才管理和待遇方面的明顯差距,使得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投入大量資源、提供大量機會培養鍛煉的高級人才紛紛流向外資企業,造成國內企業人才的嚴重流失,甚至嚴重時還帶來技術的流失。與此同時,國內大專院校尤其是名牌大學的大量優秀畢業生紛紛流向外資企業,造成國內企業高層次人才得不到有效的補充。外資企業對國內高級人才的吸納,造成國內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本來就短缺的人力資源更加捉襟見肘。因此,跨國公司的直接投資帶來的人才流動很大程度上是“逆向”流動,產生人力資本流動的負效應。
從這方面看,外資企業對我國國內企業產生的不是“技術溢出”效應,而是“技術吸納”效應。模仿效應和關聯效應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但是由于跨國公司一般都是將成熟技術投入到東道國當地,而將先進技術或先進的技術環節保留在國外,加上外資企業對技術的嚴格控制和保密措施,使模仿效應和關聯效應的發揮受到限制。“以市場換技術”目的并未達到
“以市場換技術”是我國工業領域引進國外技術比較常用的一種做法,指通過向國外廠商出讓我國國內市場份額以獲得國外先進技術的策略。“以市場換技術”可分為兩種方式:一是通過吸引FDI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二是將進口國外產品和技術結合起來,即“技貿結合”,通過貿易達到引進先進技術的目的。我國在許多行業都是采用通過引進外資以求實現“以市場換技術”的目標,但這種方式存在許多問題。
我國的許多制造企業經過多年的發展,本身已經具備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并創立了自己的品牌。由于各種原因與國外跨國公司合資或被兼并后,合資企業引進跨國公司的技術進行生產和經營。在此情形下,中方自主開發創新的動力不足,放棄了中方原本已經具備的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和品牌,轉而采用和依靠跨國公司提供的技術。不少中外合資企業在合資后,拆散了原來企業已有的技術開發機構,造成中方對外商技術依賴和自主創新能力退化萎縮。
由于跨國公司投入的技術一般并不是其最先進的技術,合資企業只有按照外商轉讓的技術生產,同時以高價從國外進口關鍵零部件。一個原本集研究開發和制造為一體的企業變成了一個加工組裝工廠,喪失了技術集成的機會。對國外跨國公司而言,既通過直接投資占領了我國市場,又通過收取技術轉讓提成費和提供關鍵零部件獲取高額利潤,同時也達到了技術控制和壟斷的目的。
事實上,跨國公司向東道國投資目的,除了市場和利用當地優勢資源因素之外,其中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要將先進的技術控制在自己公司內部,以取得“內部化優勢”。
一些中國企業通過引進外資“以市場換技術”的目的并未達到,甚至導致產業自主開發能力的減弱。我國在汽車行業的情況便是如此,出讓了巨大的國內市場,我國企業并沒有真正得到跨國汽車廠商的專有技術所有權,對國外廠商的技術依賴加大,自主開發能力反而削弱。
長此以往,我國在許多行業上多年積聚起來的研究開發資源和能力以及中國品牌將逐步喪失。
裝備制造業的發展需“自主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不斷加深和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對是否需要發展我國的民族工業這一問題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國家的競爭力取決于民族產業的競爭力,因此強調發展民族工業仍然具有現實意義。對于不同重要程度的產業,本國的控制程度可以有所不同,民族工業的概念強弱程度可以有所區別。
由于我國是發展中大國,裝備制造業對提高我國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因為若干裝備制造領域涉及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為了保證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并成為世界政治經濟強國,防止受制于人,加快我國裝備制造業的發展不僅僅是要促進我國國內各種所有權結構的裝備產業發展,尤其應當促進我國民族裝備制造業的自主發展,提高我國裝備制造業的自主化能力。
因此,我國裝備制造業引進外資的指導思想應該是,在促進我國境內產業發展的同時,尤其要以強調促進我國內資企業發展及提高競爭力的自主化發展為導向。FDI的進入應以不損害我國企業的成長為限,自主化發展是以提高裝備自主化及其自主開發核心能力為核心,以培育、促進我國內資企業成長、壯大為目的。筆者認為,裝備制造業自主化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保持我國資本對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所有或者控制;我國自主掌握和控制核心技術;采用中國的產品品牌等。 調整外資政策的四個建議
為了促進我國裝備制造業的自主化發展,我國外資政策應當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相應調整。
第一,針對不同的行業,引進外資的政策應當有所區別
對于外資進入一般的競爭性行業可少設或不作限制,而我國基礎十分薄弱或者完全沒有基礎的產業可以通過引進外資的方式來發展。對于國內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具備相當的技術和生產基礎并具有巨大的市場需求空間的產業,特別是一<